中国品牌经理人协会章程

日期:2009-02-25 浏览:766 来源:品牌中国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品牌经理人协会”,是为品牌经理人提供聚会、学习、研讨、联谊的常设机构。

  第二条 协会采取理事会员制,吸纳企业及相关组织中具体负责品牌运营的的总裁、品牌总监、品牌经理、品牌专员以及工作职能等同于品牌经理的策划总监/经理、公关总监/经理、市场总监/经理、营销总监/经理等为协会会员。会员自愿报名加入,经审核通过后成为协会会员。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品牌,让中国更受尊敬;我们,让品牌更受尊敬”,通过进行品牌理论研讨、品牌管理知识普及、交流品牌运作经验心得,从而提高协会会员品牌管理专业水平。

  第四条 协会的口号是“找到组织、看到标准、得到知识、受到尊敬”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动和支持品牌经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开展品牌管理学习活动,交流经验心得,扩大企业中品牌经理人队伍;

  (二)举办培训学习,组织学习心得交流;

  (三)策划、组织相关活动,承办或协办各类品牌推广普及活动;

  (四)加强沟通,促进与国际品牌管理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成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正式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二)遵守本协会章程;

  (三)从事品牌管理 ,品牌咨询,品牌培训,品牌研究,品牌营销,品牌战略或其他与品牌相关的工作。

  第四章 组织

  第七条 协会采取会长和会员的组织原则。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4人;协会普通成员统称会员,会员数量若干;高级会员统称理事会员,数量100名。

  第八条 本协会的常务执行机构是协会秘书处,负责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项目经理1人,发展部、活动部、宣传部、会员部经理各1人。

  第九条 协会正副会长及秘书处所有成员任期4年。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品牌经理人年会,由所有会员选举产生新的会长、副会长以及秘书处相关负责人。以上职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组织协会活动;

  (二)整理汇总协会资料;

  (三)管理协会会员的年费;

  (四)审核申请加入会员资格;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提出本协会章程修改草案,讨论决定协会重大事项;

  (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协会理事会暨秘书处成员;

  (四)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由企业家、品牌专家、媒体专家、品牌经理人共同参与的系列沙龙活动、品牌专题讲座;

  (五)每周获赠品牌中国电子周刊;

  (六)每半月获赠《品牌中国周刊》一期,可优先在专刊上发表文章;

  (七)八折优惠购买品牌中国系列丛书;

  (八)自动成为品牌中国网-品牌经理人网上协会成员,免费享受网上协会的各项活动。免费开设博客,每周获赠品牌中国电子周刊,可共享协会所有理事会员信息并进行站内交流;

  (九)自动成为中国品牌经理人网上群组成员(博客群、QQ群),在群内讨论相关品牌话题并接受协会最新公告等信息;

  (十)可在协会品牌经理人职业交流中心优先发布求职招聘信息;

  (十一)可优先在品牌中国网或《品牌中国周刊》“品牌经理人观点”专栏发表文章;

  (十二)可优先在品牌中国网发布理事会员所在单位品牌动态稿件;

  (十三)理事会员(品牌总监以上)优先接受品牌中国网“中国品牌经理人年度100”系列专访;

  (十四)理事会员所在单位可以优惠价在《品牌中国周刊》投放广告;

  (十五)理事会员所在单位可以优惠价格在品牌中国网投放广告;

  (十六)理事会员所在单位可以优惠价格在品牌联盟举办重大活动会刊投放广告;

  (十七)理事会员所在单位参加品牌联盟的各项大型活动,可享受门票价格8折优惠;

  (十八)理事会员可以每年可一次免费参加品牌中国高级品牌经理人培训班;

  (十九)经协会管委会书面批准,会员可以协会名义举办活动;

  (二十)对协会活动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十一)随时退出协会的权利和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各项制度;

  (二)维护本协会的权益;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协会的会费;

  (五)民主发表言论并接受监督的义务。

  (六) 成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者经协会管理委员会开会讨论,认为成员所作所为违反本协会文化和精神,经协会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通报,当年年费不予退回。

  第六章 活动

  第十三条 协会的活动由协会管理委员会在每年年初制定活动计划并发布给协会会员。

  第十四条 协会活动分为线上交流、线下会员沙龙、专家讲座、发表论文、实地考察、休闲活动等多种形式,会员也可以根据自己需要提出特定活动和特定形式,也可向协会管理委员会提出组织活动的要求。

  第七章 协会会费及会费管理

  第十五条 协会的基本运作经费由协会会员的会费组成。

  第十六条 本协会常务理事费为每年 2200 元,一次交纳 3800 元的,视同交足两年会费。一次交纳 5200 元的,视同交足三年会费。一次性交纳6000元,视同交足4年会费。

  本协会理事会员费为每年 1200 元,一次交纳 2200 元的,视同交足两年会费。一次交纳 3000 元的,视同交足三年会费。一次性交足3400元,视同交足4年会费。

  本协会普通会员费为每年 280 元,一次交纳 500 元的,视同交足两年会费。一次交纳 680 元的,视同交足三年会费。一次性交足800元,视同交足4年会费。

  第十七条 会费用于协会的组织活动、学术成果整理等用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八条 会员费用由协会秘书处进行管理和使用,一年两次(6月底和12月底)定期向协会会员公布费用清单,由会员进行集体监督。

  第八章 学术版权

  第十九条 会员在协会(包括品牌中国网)发表的学术成果其版权由本人拥有,协会可以在注明原作者情况下经本人同意后无偿使用。

  第二十条 协会将定期把学术研究成果以报刊、年鉴、研究报告等在内的多种形式发布,提升会员的学术能力和知名度,并协助会员发表个人著作。

  第二十一条 对于由于协会推广而引起的其他组织对于协会成员学术成果的剽窃、恶意引用等行为,协会代表协会成员个人有追究的权利和责任。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协会管理委员会根据会员的建议和意见做适当的修改。

  第十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三条 协会终止前,须清算协会费用,并根据经费情况退还给会员。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于 2008 年 10 月1 日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品牌经理人协会。

  中国品牌经理人协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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